儿童模仿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中情节,将同伴绑在树上烧伤

儿童模仿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中情节,将同伴绑在树上烧伤

案情简述

今年4月6日,8岁儿童李浩冉和其5岁的弟弟李浩与8岁的邻居李某在村边树林里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烤羊肉串的剧情,做“绑架烤羊”游戏。李某把李浩弟兄俩绑在村东头的树上,点燃地上的树叶,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导致李浩兄弟俩严重烧伤。幸遇村民施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事发后,李浩冉、李浩将同伴李某和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卡通动漫制作人在制作儿童动漫时应当预见危险剧情易被儿童模仿造成伤害,又未做“危险动作,禁止模仿”等安全警示,导致心智不成熟的儿童模仿并造成严重伤害,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同时认为,动画片制作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作含有凶杀、暴力内容的毒害未成年人的音像制品,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前期医疗费26.4万余元,同时判令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动画片中增加安全警示字幕等补救措施;判令动画片制作人在全国性报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认为:确定责任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好不容易有了一部成功的国产动画片,却在没有恰如其分界定责任的情况下,就被判承担“连坐”责任,这可能会挫伤国内动漫制作的原创动力。

  面对孩子模仿动画片“使坏”问题,关键还在于家长的正确引导,为孩子选择好的动画片,充当他们的“领路人”。例如选一些蕴含文明礼仪、安全教育等题材的动画片,平时还应注重家庭教育的方式,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

法院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应当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而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仍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因此,与该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的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两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李某的年龄相对原告的年龄略大,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冉冉兄弟损失的60%。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26万元的60%即15.7万元;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15%即3.9万元;原告的监护人自行承担另外25%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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