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性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综合治理

  

浅谈性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综合治理

迟法明

【摘要】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20%至30%上升至70%至80%,达到了历史的空前水平。其中未成年人性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性犯罪的比例逐渐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成年人诱使、胁迫未成年女性造成性犯罪,给未成年女性带来危害已蔚然成风,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幼女案、嫖宿未成年女学生案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探索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寻求预防未成年女性被性侵害的途径,必然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必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犯罪 犯罪成因社会问题 解决途径

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20%至30%上升到70%至80%。其中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比例逐渐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北京市1980年至1995年十六年间依法被逮捕、劳教、少管处理的未成年人共15006人,14岁至17岁的有873人,占总人数的99.2%,因为性犯罪而受到处罚的有3833人,占总人数的25.6%。【1】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统计,1997至1999年三年审结的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21件属于性犯罪,犯有强奸、奸淫幼女罪的有43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18.5%。同样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2】通过以上具体数据说明,性犯罪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犯罪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6-17周岁,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强奸案。因此,探索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寻求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途径,必然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必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几年以来,性侵幼女的案子又不断出现。如:社会普遍关注的被告人袁荣会(又名袁莉,女,无业)强迫卖淫、(WwW.niuBB.NET)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一案;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花6000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案;浙江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嫖宿幼女案等等……

再如:前不久曝安溪县发生政府官员嫖宿幼女事件,受害者为该县金火中学和华侨职校女生,都未满14周岁,嫖客共有30多人,一起被抓起来了,其中包括中学校长和工商所长。而那个禽兽校长,一人竟将4个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破处,实在令人气愤,可最终却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叫人难以理解。【3】

一、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升的原因及分析。

经调查发现,我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1、未成年人处于性早熟萌动期,对性道德界限存在模糊和错误的认知。

目前,我国处于14-18周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上相继进入了性早熟期,相比50年代要提前1-2岁。有了交友的需要和早恋的倾向,在一定的外因的刺激下,容易发生性冲动。过早出现了一些手淫、接吻、拥抱、抚摸、性交等性行为,但他们还没有形成独立和健全的人格,缺乏驾驭和评判自己性行为是否合乎性道德与性法制要求的能力,对性道德界限存在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法制意识淡薄。施害人大多是12-18周岁,被害人往往又是8-12周岁(甚至5岁以下),施害人并且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因此,开展未成年人性心理教育,帮助和疏导未成年人解决各种青春期问题。是教育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2、不良性信息源传播是未成年人性犯罪成因的主要途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新,某些人利用网络、手机等无线视频通信工具传播色情文化、黄色短信等不良信息,并逐渐在社会上蔓延开来,这是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主要诱因。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游戏厅、录像厅、舞厅、色情网站、网吧等娱乐场所,为谋利违规经营,过度渲染了暴力、凶杀、色情、等消极不良文化,以及在社会中大量流通存在的黄色光盘和色情书刊,这些“精神垃圾”严重污染了青少年的思想,一些自制力不强的青少年常常从试探、摹仿中陷入犯罪沼泽。时常会诱发多名未成年人混宿,实施奸淫、轮奸的案件。而个别管理混乱的宾馆、旅社、招待所,则成了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巢穴。

在房山区法院判处的43名未成年性罪犯中,经调查有37名看过黄色录像或黄色光盘,占86.05%。例如张英哥奸淫幼女案。张英哥平时多次看黄色录像或黄色光盘,整日想入非非,最终将邻居家6岁的小女孩韩某奸淫。(文中人名均为化名,)【4】

3、学校教育体制的疏忽和失误,也是促成未成年人性犯罪主要成因。

一些单纯追求升学率的学校(包括寄读学校),忽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学生的性教育也只局限于生理卫生方面,没有关于性心理认识、性道德培养和建立性法制观念等方面的讲解。法制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学生不能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极易受社会上消极因素所影响,逐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例如:石超、王磊、刘晋奸淫幼女案,三人均是房山四中的学生。1999年5月29日下午,三人到刘晋家办事,恰好遇见正在此处玩耍的男孩李小鹏,三人便让李扫地,李不扫,石超、王磊上前便打。恰好李小鹏的姐姐李某(13岁)来找弟弟,三人便放弃追打李小鹏,采用殴打、威胁手段将李某轮奸。学校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是促成发生此类案件的原因之一。

另外,寄读学校对未成年人夜间住宿制度管理不完善、家长或监护人没有时间和精力监管孩子、家教不当等因素,成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祸根。

4、家庭教育不当,缺乏性教育,导致了孩子过早的步入歧途。

家庭缺乏性教育。一些家庭为避免子女出现不良行为,严禁孩子跟异性交往;有的家庭即使想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也多是“半遮半掩”,这反倒强化了孩子对性的神秘感、好奇心,易诱发孩子的不良行为。

特殊的家庭背景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有的父母是非混淆不清,自私贪婪,举止不端,不注意生活小节,在不经意间就感染了孩子。子女往往受其父母潜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久而久之步入歧途。例如:张健伟强奸案。1997年10月份,张健伟的父母离了婚,他随同父亲生活。其父行为不检点,经常带一些女人回家。他看见父亲和那么多女人睡过觉,便想自己也试一试,1998年6月23日,他把同班的一名女同学骗回家,让女同学陪自己睡觉,遭到拒绝后他便把这名女同学强奸了,走上了犯罪道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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